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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国土资源局(窗口电话:4661508)

 

窗口名称

地产交易

事项名称 地产交易(含房地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服务性事项)
申报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表格下载);
2、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表格下载);
3、土地估价委托书(表格下载);
4、提供转让方土地使用证;
5、地面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6、房地产买卖契约、司法部门的法律文书;
7、提供转、受让方原始房地产转让协议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出让批文;
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9、赠与、继承应提供有关法律文书;
10、缴交土地出让金及国家规定税务凭证;
11、受让方身份证;
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承办程序

1、申请。由受让方提出转让申请;
2、受理。按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材料;
3、实地勘查。土地界址点、线发生变化的,转、受让方在约定时间内会同地籍科、地产交易所、地价所工作人员一起到实地进行现场勘查;
4、评估。由评估所进行地价评估;
5、审核。由国土部门对交易所、评估所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6、登记、发证。当事人交清有关税费后,凭有关批准文件缴交税费票据,到国土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由国土部门审核上报批准后,换发土地使用证。

收费标准

1、土地收益金按位置用途分类评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仍保留划拨土地性质的按该宗地的标定地价10%收取土地收益金;

2、契税(代财政局收):按评估价值的4%计收。普通住宅以划拨、出让和赠与、继承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而进行交易所收取的契税均为地价的2%;

3、土地登记费:

城镇居民:100m2以内18元,每超过50m2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者:土地使用面积在500m2以下每宗90元,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企业、自收自支单位:1000m2以内11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0000元;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2500m2以内16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10元。;

4、土地用途变更费:城市规划区2元/m2,农村1元/m2;

5、土地综合服务费:(按地产交易额分档累进计收,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房改房土地交易综合服务费:交易双方各交纳30元,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4‰,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3.25‰,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2.5‰,3000万元以上部分1.25‰;

6、土地评估费:按土地评估价值的6‰计收,每宗地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承办时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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