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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址意见书》按苏价房(98)299号村建科收取工本费:个人建房15元/份,单位40元/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取工本费:单位40元/份,个人15元/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费标准:城区构筑物造价5%,建筑物75元/平方米;绿化建设工程保证金20元/平方米;规划押金按造价5‰;城建档案资料服务费按苏价涉[95]111号文执行;墙改专项费用:建筑物10元/平方米,围墙10元/平方米(不能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物以实际用量每块标准0.05元),使用新墙材的退还70%。图纸审查费:民用建筑工程1.21-1.95元/平方米,工业建筑(含构筑物)、市政工程按工程预算0.65-1.1‰。
代收:
人防费46元/平方米;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费:1.2—1.4元/平方米,一、二类加收30%;教育附加费:翻建房5元/平方米,新建房10元/平方米,营业房、楼、堂、馆、所20元/平方米;白蚁防治费2.3元/平方米;地名标志设置费1元/平方米(不含居民自建住房);放、验线费:沿街1910元/幢,非沿街1000元/幢,竣工图费1000元/幢,一幢以上每增加一幢加收500元;建筑工程渣土场地弃置处理费4元/吨。工本费:城区建设许可证单位不再收取工本费,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收取技术服务费(苏价服函[2001]225号);乡镇建设许可证单位40元/份,个人15元/份。
代收配套费(乡镇):单位(建制镇75元平方米,乡40元/平方米);个人(沿街40元/平方米,住宅15元/平方米),构筑物造价5%。墙改专项用费和白蚁防治费按城区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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