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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招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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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技术改造项目办理流程
附:技术改造项目办理明细 一、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国内投资1000万元以下或总用汇1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 二、技术改造项目上报(国内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总用汇1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 三、涉及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上报 四、涉及国产设备抵扣企业新增所得税的项目上报 上述“有关材料”是指: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备案前需办理审核或核准手续的项目,备案时需出具有效的审批或核准证明;2、已办理过项目备案手续的企业在申报备案新的项目时,需提供已备案项目的实施情况的报告;3、项目拟采用的引进设备及国产设备清单;4、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副本作核查之用,核查后退企业);5、外商投资技改项目还需提供合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资信及法定代表人材料;6、备案管理机关或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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