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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邮市委文件

邮发[2008]45号


中共高邮市委 高邮市人民政府

关于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高邮市外(含高邮籍在外)的高层次人才,且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在市外成功创业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其投入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达到下列情形之一者:
⑴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达到省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水平;或者在产品开发、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在省内同行业有一定影响。
⑵创办的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者对我市产业结构优化、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技术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
二、扶持政策
1、市财政拨款300万元,设立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基金,用于支持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计划与实施。
2、一次性资助2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积极帮助争取科技创业贷款,并给予100万元额度以下为期3年的贷款贴息。
3、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交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属地方留成部分,以50%予以返还奖励。
4、创办企业处于孵化阶段,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5、提供100平方米左右住房,三年内免交租金。符合条件的按《高邮市引进人才安居房供应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即: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在我市工作2年以上,合同服务期不低于5年,硕士学历人员每户供应90 平方米安居房,博士学历人员每户供应110 平方米安居房。
6、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邮发(2007)60号文件第二款第4条规定的有关生活优惠待遇,即: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及父母等户籍关系可随迁,其配偶工作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安排,若用人单位安排确有困难的,由市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帮助推荐同等岗位就业,并由市人事局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聘用制岗位优先安排;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学校,原在重点学校的安排到我市重点学校。
三、申报程序
1、本人申请。本人申请或者企业推荐,申请者须在《高邮人才网》(www.jsgyrc.gov.cn.com)上或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填写《高邮市市外高层次人才来邮创业资助申请书》。
2、材料受理。市委组织部组织人事、科技、工商部门做好应申请受理工作。市人事局负责核实申请者的身份、学历的真实性,市科技局负责核实申请者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的真实性及本人在其中的作用,工商局负责审检申请者创办企业注册资本。
3、组织评审。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申请者来我市创业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4、考察公示。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事局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提出资助人员建议名单,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后公示。
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事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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