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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管理全市范围内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基层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当好参谋。

(三)分析研究全市的敌情和社会治安状况,负责反革命案件、刑事案件以及经济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处理各类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四)负责全市的社会治安管理和户籍、身份证、人口统计工作。

(五)领导全市公安消防工作。

(六)负责维护本市的交通秩序,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及驾驶员的依法管理。

(七)执行警卫任务;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八)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九)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局公安民警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指导、 检查、监督全市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 机构设置:

1、“l10”指挥中心(副科级,挂“办公室”牌子), 2、政治处(正股级), 3、警务督察队(正股级),4、政治保卫科(正股级,挂“出入境管理科”牌子), 5、内部保卫科(正股级), 6、户政管理科(正股级),7、法制科(正股级), 8、通讯装备科(正股级,挂“计算机安全监察科”牌子), 9、财务会计科(正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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