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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招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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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司法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参与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四)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 司法助理员及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 (五)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 参与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参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六)协助做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接茬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七)组织、协调参与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 财务工作和 装备建设,管理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 机构设置: 市司法局设6个职能科室(合法律援助中心,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 (二)宣传教育科, (三)公证律师管理科, (四)基层工作科, (五)安置帮教科, (六)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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