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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招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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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能: 1、贯彻和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制订实施细则,指导全市财政工作;执行国家财政、税收、预算内外、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令、条例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全市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审编年度决算。管理政府性基金和各种预算外资金,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对全市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3、参与全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并加强资金使用的宏观调节和监督。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以及市财政直接掌握的资金,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节。负责全市的公房管理。 4、管理和监督全市各项财政收入,组织和监督国家预算的执行,贯彻制订和组织执行本级财政对企业的分配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 5、管理基本建设拨款、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办理和监督由市财政承担的经济贸易、农业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统一管理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6、参与管理国家债务和证券业务,逐步管理非贸易外汇收支,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7、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犯财经纪律的案件,研究和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会计工作运行机制。贯彻执行会计工作的各种法规,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培训财会人员,逐步提高财会干部队伍的素质。 8、监督各乡镇的财政收支和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9、制定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政治教育、业务教育、法制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干部的培训,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10、贯彻执行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办理减免税。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全市预算的安排,确定税收收入计划。 11、管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人事教育科,秘书科,预算管理科,文教行政财务管理科,税政法制科,工业交通财务管理科,商贸企业财务管理科,农业财务管理科,综合财政管理科,会计事务管理科,财务监督科,纪检组监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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