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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招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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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市人事局是市政府管理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措施,对全市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编制下达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 (二)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实施办法,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企事业单位干部聘用工作,参与机构编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研讨和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工作。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制定全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各项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政策,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负责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中报工作; 综合管理本市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和全市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工作。规划全市人才资源并进行开发; 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培育、发展人才市场,制定人才流动办法和措施,管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就业工作; 配合有关主管局做好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参与本市高校、 中专校招生计划的制定工作; 负责委托培养急缺专业毕业生工作; 承办人员调配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根据国家、 省工资政策规定, 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 研究完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 (七)根据国家和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的政策规定,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 失业保险的改革方案和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具体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包括部分驻邮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 (八)制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和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政府奖励表彰人员的荣誉称号、规格待遇等进行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的有关具体土作;负责惩戒及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人员按法律程序的任兔、奖惩工作。 (十)负责人事系统的调研和人事信息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省人事厅、扬州市人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机构设置: 市人事局设9个职能科室(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 (二)法规计划科, (三)录用调配科, (四)考核奖惩任免培训科,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七)工资福利科,(八)社会保险与退休管理科,(九)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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