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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招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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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 市审计局主管全市的审计工作,向市人民政府和扬州市审计局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有关地方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接受市政府委托,起草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二)确定全市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三)实施市审计局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组织实施行业审计、专项审计以及对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1.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在市行政首长、扬州市审计局的领导下, 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汇总编制的各项决算草案进行审计监督,向市人民政府和扬州市审计局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对市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对市属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市属国有企业, 接受财政补贴较多和亏损较大的市属国有企业,以及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重点企业,有计划地定期进行审计。 7.对中外合资和合作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8.对市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9.对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10.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l1.对与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市人民政府和扬州市审计局作审计调查报告。 (四)指导、监督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指导、监督、管理社会审计机构。 (六)办理市委、市政府和扬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和组织开展相关的审计调查。 ■ 常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7个职能科室(均为股级)。(一)办公室,(二)财政金融审计科,(三)行政事业审计科,(四)工业交通审计科,(五)商贸审计科,(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七)农林水利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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