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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招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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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交通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根据高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地方性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高邮经济和社会发展布局,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建设的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出租汽车、旅游运输和车船租赁、搬运装卸、港口码头、营业性客货停车场及运输代理、仓储、理货等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培育和管理运输市场,引导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对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供求进行宏观调控,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重点物资运输、紧急物资运输和特种运输。 (四)负责全市公路、航道、内河、车站、船闸、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公路标志、标线和航标及交通监控、通讯等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管理;负责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检查监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建设市场。 (五)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市场、机动车配件经营市场、汽车技术综合性能检测站、汽车驾驶学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船舶修建、船舶机驾人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全市水域的交通安全管理、港航监督、船舶(含船用产品,水上交通设施)检验、船舶和船员 (七)负责全市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和管理,编制下达年度征收计划,加强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市对女交通合作和交流,与有关部门做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融资、吸引外资工作,为交通基础建设筹集资金。 (八)负责编制并实施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指导和管理全市交通技术进步、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技术鉴定、信息交流以及交通工业产品开发等工作。 (九)指导全市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监督工作。 (十)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的人才预测、教育、培训、交流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党建和领导班子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常设机构:市交通局设8个职能科室(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二)人事科,(三)财务科,(四)审计科,(五)运输生产科,(六)工程管理科,(七)工业管理科,(八)安全保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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