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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招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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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市外、侨办(市旅游局)是市政府主管外事、侨务、旅游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外事侨务方针政策和涉外、涉侨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的有关规定;检查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侨务方针政策和涉外、涉侨法规的情况。 (二)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的外事侨务和旅游工作计划; 组织、协调本市的重大外事侨务、 涉外涉侨活动;参与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 办理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对外交往事宜。 (三)认真研究和掌握全市外事侨务工作及外国人、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在本市的活动情况和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别、办、侨办报告, 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 (四)负责组织或配合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外宾、 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及进行采访活动的华文记者、外国记者; 统筹安排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外事活动,指导各部门、单位的礼宾接待等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承办因公出国(境)团组的报批、行前教育、 出访效果检查事宜; 管理出国培训工作。 (六)管理本市与外国开展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交往活动, 负责对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特别是重要人物和重要社团的友好交往工作; 管理华侨、港澳同胞和涉外人员的捐赠工作。 (七)围绕本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总体规划,进行外事侨务调查研究,为市委、政府的对外、对侨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发挥外事侨务优势,推动引进外国人、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加强对来我市的港澳同胞投资者的联络工作, 并提供咨询、协调等服务。 (八)参与管理外国专家; 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区涉外饭店以及外国人住所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九)依法保护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的合法权益;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中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 受理上报华侨、港澳同胞回乡定居安置工作; 配合做好贫困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眷属的扶贫救济工作。 (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外事务,做好对外宣传、文化交流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协同审核本市重大和敏感的涉外涉侨报道稿和有关其他稿件。 (十一)认真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 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的教育和业务培训; 配合和协助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 (十二)参与研究和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有关规定,指导全市旅游业务工作; 指导全市重要旅游设施、景区景点和度假区等项目的建设; 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协同市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 (十三)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 负责新上星级饭店的审核报批和全市旅游行业的统计工作; 参与制定全市旅游行业人才培养规划, 重点加强旅游行业中级人才的培养。 (十四)代管和指导侨联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常设机构:市外侨办(市旅游局)内设 l个机构, 即综合科(为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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