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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是:

市卫生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及检查督促。

(二)管理全市医药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卫生系统行政监察工作,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负责卫生统计信息的管理;编制和审批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计划;会同物价、审批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收费和卫生系统的审计工作。

(四)负责并督促全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实施,依法管理全市医药卫生机构(含厂校卫生室、个体开业医生);依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全市药品、食品、化妆品、公共卫生、劳动卫生、妇幼保健、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资料、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行监测;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

(五)根据市爱卫会的决议,统筹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指导全市创建卫生城市(镇、村)活动;组织实施全市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六)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巩固提高全国中医试点市成果,促进我市中医工作的现代化和中医试点市工作。

(七)制定全市医学科研究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的攻关及组织成果鉴定和推广,促进学术交流,加强医学教育,培养医药卫生人才。

(八)指导全市公费医疗的管理并推进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负责市直公费医疗的管理。

(九)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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